为规范哈密市房地产广告发布行为,防范法律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群众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网络反不正当竞争暂行规定》《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等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制定本指引,并随着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
一、适用范围
在哈密市行政区域内,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权利人、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直接或者间接推销房地产项目预售、预租、出售、出租、项目转让以及其他房地产项目介绍的商业广告和其他宣传活动,适用本指引。
二、宣传合规核心原则
(一)真实性。所有宣传内容(含广告、销售说辞、沙盘、宣传物料等)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虚构或夸大事实。
(二)合法性。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违法广告或使用违规宣传手段。
(三)明确性。关键信息(如价格、配套、学区等)需清晰表述,避免模糊或误导消费者。
(四)诚信性。杜绝虚假承诺,确保宣传内容与项目实际规划、建设进度及政府审批文件一致。
三、基本要求
房地产广告及营销宣传应当真实、合法,坚持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及营销宣传内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坚持“房住不炒”的价值理念。
四、禁止性宣传行为
(一)下列情形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广告及进行营销宣传。
1.在未经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开发建设的;
2.在未经国家征用的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
3.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4.预售房地产,但未取得该项目预售许可证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建设的;
7.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经验收不合格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二)学位房宣传
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含有广告主能够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就业、升学等事项的承诺。
(三)规划与配套宣传
1.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2.以项目到达某一具体参照物的所需时间表示项目位置。
(四)投资宣传
1.禁止使用“升值保障”“投资回报率XX%”“房价必涨”等承诺投资回报的表述。
2.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五)价格表述
1.对取得预售许可或者办理现房销售备案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商品房经营者要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公开全部销售房源,并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2.商品房经营者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不规范的价格标示误导购房者,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禁止通过捏造或散布涨价信息的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
3.对已销售的房源,商品房经营者应当予以明确标示。如果同时标示价格的,应当标示所有已销售房源的实际成交价格。
(六)其他禁止内容
1.借党和国家重大活动名义进行营销宣传。
2.不得使用“国家级”“最佳”“顶级”“地王”“楼王”等绝对化用语。
3.不得包含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
4.不得对户籍、就业、升学等政策作出承诺(如“买房送户口”)。
5.广告不得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
6.虚假宣传“N+1”户型,对消费者的参观购买产生误导。
7.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虚假宣传、违法促销等情形。
五、房地产广告发布合规要求
(一)广告内容必载事项
1.开发企业名称,预售、销售许可证号及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如有代理)。
2.涉及面积表述的,须明确标注“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
3.房地产广告中使用建筑设计效果图或者模型照片的,应当在广告中注明。
4.涉及销售价格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5.涉及促销信息的,应当真实、清晰、准确、全面,符合《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的要求。
6.商业、办公类建设项目广告中不得出现宣传具有住宅功能等内容,不得出现“住宅”“公寓”“卧室”“客厅”“宜居”等住宅类功能描述。
(二)线上宣传平台管理
1.官网、微信公众号、短视频平台等发布的广告须经公司内部审核,确保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2.及时清理或更正过期、失效的宣传内容。
六、合规建议
(一)建立审核机制。宣传内容发布前须经法务、营销、设计等多部门联合审核,并留存完整审核记录。
(二)强化政策对接。密切关注教育、规划、住建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发布的规划政策及最新合规要求,动态调整宣传策略。
(三)加强组织培训。定期组织员工(含销售人员)开展合规培训,明确宣传规范及违规责任。
(四)完善档案管理。规范存档政府审批文件、合作合同及宣传物料审核记录等关键资料,确保可追溯、可核查。
七、其他建议
房地产不得出现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各房地产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等广告活动主体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加强行业自律,依法查验有关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及营销宣传内容。对于设计、代理、制作、发布违法违规房地产广告行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惩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