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哈密市司法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6   信息来源:哈密市司法局   【字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向社会公布本年度市司法局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一、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方面。一是市司法局在哈密市政府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条,内容涉及意见征集、内设机构职责、工作总结、公开制度等信息。二是对三公经费等支出情况按照市财政局的统一安排予以公开。三是通过各类媒介,积极主动公开法律援助、公证服务、法治宣传等业务工作的进展情况、办事指南和需要公开的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市司法局通过当面申请、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接受申请公开信息0条回复0条。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按照报送、审核、对外公开程序,对外进行发布信息均填写保密申请表,由科室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后方可发布,确保信息科学合理予以公开。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方面。一是充分发挥“哈密市政府网”政府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强化日常公开监督。二是健全完善公开信息日常检查机制,完善月巡查台账,定期登录后台对公开信息进行检查,立查立改发现的问题。

(五)监督保障方面。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制,将信息公开工作纳入本单位整体绩效考核体系。建立常态化监督检查机制,以督促管,切实提高信息公开工作实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主动接受社会评议,2024年未出现因信息公开问题而出现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或者被责任追究的情形。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不足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信息公开事项还存在公开不及时、不全面等问题。二是本部门信息公开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信息公开质量还不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强化信息实效性。信息产生以后,按照相关规定,依据“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第一时间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众的知晓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学习培训。明确职责分工,形成责任闭环,提高信息公开质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哈密市司法局

20251月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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