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哈密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3   信息来源:哈密市生态环境局   【字体:

    2024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落实政务公开工作要求,紧密结合生态环境领域需依法公开政务工作内容,坚持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等“五公开”原则,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规定我局编制《哈密市生态环境局202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所列数据期限自20241月1日至2024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市生态环境局明确政务公开工作具体责任人,做到了单位有领导分管,工作有机构负责,工作责任有人落实。制定完善政务信息工作办法,保证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2024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155条,其中: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信息8条,生态环境专栏中重点污染源监测监察信息31条,建设项目环境管理52条,其他环保宣传信息60条,专题专栏中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3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栏1条。

(二)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严格落实“三审三校”审查、审批制度,按照“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做到“一件一审”,主要领导是政务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定密责任人是信息保密性审查的主要责任人,科室负责人和信息稿件编辑人员是直接责任人,按照要求做好公开信息的编辑、审核、发布工作,同时每月督促相关科室及直属单位及时上报政务信息,保质保量做好政务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对哈密政府网生态环境中的“环境保护”“环境违法曝光台”“重点污染源监测监察”“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以及专题专栏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栏目的维护管理。二是由于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栏目信息已在其他网站进行公示,结合工作实际,今年下半年删除了环境违法行为曝光台栏目。三是及时公布生态环境动态信息、行政执法、项目审批、环境质量状况、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情况、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情况等,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监督保障情况

将政务公开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网络安全进行综合检查,严把公开内容关。鼓励广大干部积极参与监督,同时将网站政务动态信息更新数量纳入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目标考核内容,有效保证网站政务信息更新速率,使公开工作更加扎实、有序公开。

(五)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2024我局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6件,其中个人申请6件,社会公益组织0件,法律服务机构0件。6件中予以公开回复0件,6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已电话回复申请人,其1件告知申请人可通过哈密市人民政府官网查询,1件按照工作要求其内容不得进行公开,4件申请人已不再需要不要求进行提供。

(六)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24年我局收到政府信息行政复0,行政诉讼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 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96

第二十条 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3

行政强制

         10

第二十条 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

益组织

法律服

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1

0

0

0

0

0

1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4

0

0

0

0

4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总计

审结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是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和内容较单一,缺乏创新性。今后将在信息公开形式和内容多下功夫,并进行专题栏目间的转投。

是部分信息公开还不够及时和全面,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深入做好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确保流程正确、答复及时,从而有效保障政府信息安全和公众知情权。

三是建设项目类信息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公示,报告内容篇幅大且专业性强,在公示审核中任务繁重。已进行了公示形式的改进,要求环评公司提供简化版报告,减轻审核难度。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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