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报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根据《哈密地区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要求,由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编制的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并附相关的说明和指标统计表。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联系“中心”办公室,电话:0902-6970583,单位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天山西路7号。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90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6条。
在新增的主动公开信息中,机构职能类的信息5条,为机构领导、概况及单位职能、工作规划,占总体比例19%;行政决策类的信息5条,为年度工作安排、重大工作部署及部门公开文件,占总体比例19%;业务工作类信息9条,占总体比例35%,业务动态类信息7条,占总体比例27%。为便于公众了解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我们在公开目录中公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10号)、公布了《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等住房公积金管理政策、公布了中心领导分管工作及办公电话、中心内设机构和主要职责以及中心的主要职能。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2024年度未受理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根据哈密市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中心”持续加强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及时调整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分管领导及具体责任人,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落实“三审三校”文字、保密审核,严格上网内容审查等工作,保证信息的政治性和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明确1名信息员,主要负责信息收集、信息编辑工作,经过审核后,由中心信息员统一发布,确保信息公开内容全面、时效及时、文体准确、文本无差错,同时积极参加各类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目前,中心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运行正常,政务信息公开咨询、申请以及答复工作均得到了顺利开展。
(五)监督保障情况
安排专人开展信息发布自查自纠工作,针对往年政务信息公开内容进行全面排查,积极落实整改,坚决做到涉密信息不上网、上网信息不涉密,严防涉密事件发生。
(六)咨询处理情况
“中心”持续深化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高质量服务为标准,紧密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干部素质、扩大政策宣传、提升服务效能,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疏通民意沟通渠道,认真倾听群众心声,切实解决群众实际困难,及时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缴存职工的合法权益,2024年通过各类渠道共受理群众意见31件,回复率、按时办结率和群众满意率达100%;服务大厅设立业务咨询岗,每天为办事群众开展现场咨询,工作人员严格落实服务承诺制,坚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 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 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 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 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2024年度,“中心”无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 益组织 |
法律服 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 本 年 度 办 理 结 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2024年度未发生有关政务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未发生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未收到各类针对“中心”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中心”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工作的重要性,组织专人根据工作要求,逐条逐项对照《政务公开任务清单》开展自查工作。中心干部职工对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意识和服务意识还有待增强,信息公开的时效性、规范性、准确性需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进一步完善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强化制度的执行力度。在审核和公开发布过程中,严格遵循审核流程的要求,确保住房公积金信息的政治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2.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等内容,更好地让干部把握政策精神实质,主动做好住房公积金信息实时更新内容,持续化维护,全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质量,有效增加政务公开透明度,大力提升政府行政效率和公信力,为公众提供便捷服务,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
3.增强住房公积金信息公开强度,实现仔细分析,分类处理,完善各个模块的相应公开内容。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情况
本年度未发生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实际支出。
(二)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收费情况
本机关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哈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5年1月16日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