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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单位:哈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时间:2025年7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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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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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哈密市工信局 |
对民爆物品生产、销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6号发布,2014年7月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2015年5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30号发布,2015年6月1日实施)第三条 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第四条 地(市)、县级人民政府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协助省级国防科技工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内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的监督管理工作。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24年10月4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6号公布,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督促有关部门落实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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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哈密市工信局 |
对从事监控化学品生产、经营、使用以及进出口单位的监控化学品有关情况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1995年12月国务院令第190号,2011年1月8日修订) |
按照自治区工信厅制定的检查计划开展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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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哈密市工信局 |
对盐行业管理及食盐专营工作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国务院令第197号令,2017年12月修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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