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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
行政检查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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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测绘单位测绘资质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测绘工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十八条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测绘资质,并在相应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测绘资质审查、测绘资质证书发放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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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地图工作的行政检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三十八条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网信部门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地图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办法》第二十七条 地图的编制、出版、展示、登载、更新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等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地图管理的规定。除全国性中小学教学地图外,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使用的其他中小学教学地图(含教材、教学资料、教学用品中的地图),应当由自治区中小学教学地图审定机构会同自治区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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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情况的监管 |
【法规】《土地复垦条例》(2011年3月5日国务院令第592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土地复垦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各自的职责做好土地复垦相关工作。 【规章】《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发布,根据2019年7月16日自然资源部第2次部务会议第三次修正)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对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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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探矿权、采矿权的行政检查 |
《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