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政府网
|
新疆政府网
登录
|
注册
繁
搜索
首页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魅力哈密
数据开放
首页
资讯中心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魅力哈密
数据开放
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涉企行政检查公示专栏
/
检查事项和依据
哈密市民政局2026年养老机构行政检查事项和依据
发布时间:2026-07-01
来源:哈密市民政局
访问量:
【
大
中
小
】
打印
分享:
序号
检查事项
实施依据
1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
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0〕4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22〕27号)、《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民发〔2022〕86号)。
相关信息
相关附件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