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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涉企行政检查频次上限

发布时间:2025-10-11
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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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物业管理企业同一年度检查不超过4次、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同一年度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检查不超过5次、建设安全生产和工程质量同一年度对同一建设工程项目的检查不超过4次为基本频次,并按照建筑规模增加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在同一年度内对同一经营主体实施行政检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法律法规和上级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以下情形在不超过合理频次内不受上限限制:1.涉及投诉举报、媒体曝光等情形的;2.转办、交办、和数据监测发现的;3.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住建部门要求,部署的临时性检查的;4.存在可能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社会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安全、财产安全等行为的;5.应企业申请实施行政检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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