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实施主体 | 事项名称 | 事项类型 | 检查标准 | 备注 |
| 1 | 哈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对城市和经济目标人民防空建设的监督检查 | 行政检查 | 1、城市建设中贯彻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执行人民防空防护要求的情况;2、重要经济目标落实人民防空防护要求和工程技术措施的情况;3、重要经济目标应急抢险抢修方案的制定和落实情况;4、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实施监督检查的其他事项。 | |
| 2 | 哈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 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产品质量、维护管理的检查 |
行政检查 | 1、是否不具备《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管理办法》规定的生产条件从事生产活动的;2、是否未取得《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生产防护设备的;3、生产、销售的人民防空防护设备是否未纳入人防产品目录的;4、是否在申请《人民防空防护设备生产资质证书》过程中弄虚作假的;5、是否未对人民防空防护设备进行检验检测即出厂销售的;6、人民防空防护设备出现质量问题或者未履行产品维修责任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