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序号 | 事项名称 | 行政检查标准 |
| 1 | 对养老机构的监督检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养老机构行政检查办法》等规定,重点检查内容: 1.养老机构相关资质证照是否齐全且在有效期内,服务场所实际经营地址、床位数量是否与备案信息一致,有无擅自变更经营地址、扩建、改建、改变使用功能等违规行为; 2.建筑结构、功能布局、床位设置是否符合养老服务相关规范,无障碍设施是否配置齐全、完好可用,紧急呼叫系统是否安装到位、响应及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全程畅通,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定期维保、完好有效,用火、用电、用气是否规范,是否落实每日防火巡查、消防控制室值守等制度; 3.食品加工、储存、留样、餐具消毒等是否符合食品安全,药品和医疗护理用品等是否规范存放,急救设备是否齐全有效,检查防噎食、防食品药品误食、防压疮、防烫伤、防坠床、防跌倒、防他伤和自伤、防走失、防文娱活动意外等“九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整体环境是否无安全隐患; 4.养老机构是否与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文本合规合法、条款完整,明确照护等级、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收费标准、服务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内容; 5.收费项目和标准是否实行明码标价,收费票据是否真实合法,押金和预付费管理是否规范,查阅收费台账、会计凭证、账簿等财务资料,确保收支真实、账证相符、管理规范; 6.查阅老年人入院评估、照护方案、护理记录、健康档案、交接班记录、巡查记录等是否完真实完整; 7.查阅从业人员资质、健康证明、培训记录等,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录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同步更新; 8.是否按照建筑、消防、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开展服务活动; 9.是否制定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0.是否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相关规定,是否按规定提供生活照料、医疗康复、精神慰藉、文体娱乐等服务,有无侮辱、虐待老年人以及其他侵害老年人人身和财产权益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