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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财政局2025年度涉企行政检查计划

发布时间:2025-08-22
来源:哈密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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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抽查对象 抽查方式
1 对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监督检查 【法规】《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 根据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关于修改<代理记账管理办法>等2部部门规章的决定》修改))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对代理记账机构及其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实施监督,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 对委托代理记账的企业因违反财税法律、法规受到处理处罚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将其委托的代理记账机构列入重点检查对象。 对其他部门移交的代理记账违法行为线索,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及时予以查处。   《代理记账基础工作规范(试行)》(财会{2023}27号)规定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范中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代理记账机构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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