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辖区养老机构运营管理,压实养老机构主体责任,防范化解消防安全、食品安全、设施安全、照护服务等各类风险隐患,切实保障入住老年人生命财产安全,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工作计划。
一、检查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常态化、全覆盖养老机构专项检查,全面排查整治养老机构运营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督促养老机构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应急处置预案,提升养老机构管理水平,营造安全、有序、舒适的养老服务环境。
二、检查对象
辖区内依法登记备案的公建公营、公建民营、民建民营等各类养老机构。
三、检查时间安排
2026年计划联合消防、市场监管、住建、卫健等部门开展1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市民政局按比例从市本级2家机构中抽查1家,计划在8月31日前完成。
四、检查类型
养老机构检查类型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
(一)日常检查。对不特定养老机构或者养老机构的不特定事项进行的检查。
(二)专项检查。基于日常检查、个案检查等发现的突出性、普遍性问题,以及安全风险防范需要,对不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
(三)个案检查。基于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线索,对特定养老机构进行的检查。
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个案检查可以采取现场检查方式,也可以采取书面检查、在线视频检查等非现场检查方式。
五、工作步骤及处置措施
(一)问题登记。对检查发现的隐患问题现场记录,下达整改提示,明确整改要求和时限。
(二)限期整改。轻微隐患立行立改;一般隐患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完成整改;重大安全隐患立即暂停相关区域使用,挂牌督办。
(三)复查销号。整改期满后开展复查,验收合格后予以销号;对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置。
(四)结果公开。按政务公开要求,适时公开养老机构检查总体情况、共性问题及整改成效。
六、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务求实效。坚持问题导向,不走过场、不留死角,切实排查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二)规范执法,文明检查。严格按照养老服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开展检查,规范检查流程,做好检查记录。
(三)强化指导,注重服务。坚持监管与服务并重,在指出问题的同时,主动指导养老机构完善管理制度,提升运营管理能力。
(四)及时公开,接受监督。按照政务公开、涉企检查公示相关要求,规范公开检查计划、检查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七、信息公开说明
本检查计划为涉企检查公开事项,检查工作将严格按照本计划实施,检查结果将根据工作进展适时在政务公开平台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