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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自备水源井使用管理办法》政策解读说明

发布时间:2020-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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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规范哈密区域内自备水源井及应急水源井的管理和使用。在地表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外的自备井,经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同意后作为供水水源予以保留。待地表水供水管网满足用水条件予以替换后,部分可转为应急井。特制定《哈密市自备水源井使用管理办法》。

二、该文件主要依据和涉法内容

该文件依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下水资源管理条例》《哈密市水资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

三、该文件制定程序

该文件于2020年3月25日开始由市水利局起草,并对必要性、可行性等内容进行了调研论证。2020年4月1日向各区县水利局征求意见,3家单位均进行了书面反馈,共收到意见8条,其中:伊州区水利局反馈4条意见,1条予以采纳,2条部分采纳;巴里坤县水利局反馈4条意见,2条予以采纳;伊吾县水利局无意见建议。2020年5月11日经市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讨论研究通过。

四、该文件实行日期

本办法共有十三条内容,主要包括本办法的适用范围;自备井类型及使用管理方式;应急井使用管理等内容。

该文件的发布日期是2020年5月11日,实行日期是2020年5月11日。

2020年5月13日


哈政办规〔2020〕4号:关于印发《哈密市自备水源井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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