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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6-16
来源:市发改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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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天然气价格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城镇燃气企业保供能力,保障我市天然气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印发《哈密市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为方便群众和燃气经营主体准确理解政策,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政策背景

根据《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1〕212号)要求,为有序推进天然气价格市场化改革,保障城镇天然气平稳供应,结合哈密实际情况,经价格听证,广泛征求消费者、相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代表意见基础上,市发展改革委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

二、决策依据

主要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号)、《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有关事项的通知》(新发改能价〔2021〕212号)等。

三、主要内容

一是明确价格构成。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主要是指我市居民用气和非居民商业用气的购气价格和终端销售价格联动。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其中:购气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向上游气源购买的天然气价格,对于多气源供应的,购气价格按不同气源加权平均确定;配气价格是指燃气经营企业通过配气管网向用户提供燃气配送服务的价格。

二是规定联动周期及启动条件。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周期原则上不少于1年,非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周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当平均单位购气价格变动幅度≥12%,或者变动金额≥0.12元/立方米时,同步同向调整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在联动周期内,未达到启动条件时,终端销售价格不作调整,本周期价格变动金额将累加或冲抵到下一周期。

三是确定调价程序。由区县价格主管部门对当地燃气企业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市价格主管部门在复核购气成本后,制定价格调整方案并发布实施。根据《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相关规定,居民、非居民商服用气销售价格联动调整不再履行价格听证程序。

咨询电话:0902-2232014(市发改委价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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