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国家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哈密市发展改革委联合财政局、哈密金融监管分局、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制定了《哈密市小微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贴息方案》,切实缓解小微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支持对象及条件
(一)小微民营企业
1.在哈密市正常经营满1年,正常申报纳税的小微民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2.通过新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含)的纯信用经营贷款。
3.企业为首贷用户(全金融机构系统首次获得贷款用户)。
(二)个体工商户
1.在哈密市正常经营满1年,正常申报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
2.通过新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50万元以下的纯信用经营贷款。
三、贴息标准详解
(一)贴息比例
基本标准:按贷款发放日1年期LPR的30%给予贴息
特殊情形:如贷款利率低于LPR,按实际贷款利率的30%贴息,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不予贴息。
(二)贴息期限
贴息期为6个月,贷款期限少于6个月的,按实际贷款时间测算。
(三)政策有效期
仅对2025年11月1日至2026年4月30日期间发放的信用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合同签订和"信易贷"平台线上放贷时间必须都在此期间内。
(四)其他规定
贴息按照“先付后贴”的方式,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贴息政策,还款满6个月且正常还本付息后,即可申领补贴资金。
案例:哈密市某小微企业,于2025年11月通过“新疆融信服务平台”首次获得一笔100万元、年利率3.5%的1年期信用贷款,2025年11月,1年期贷款利率LPR为3.0%。
半年应付利息:100万元×3.5%÷2 = 1.75万元
可获贴息金额:100万元×3.0%×30%÷2 = 0.45万元
该企业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享受4500元的贴息补贴。
四、申报流程指南
1.金融机构提交材料( 填写申报清单、提供贷款合同、平台发放凭证、还款明细台账);
2.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哈密金融监管分局审核资料;
3.市发展改革委核实平台贷款发放情况;
4.公示与审批。在哈密市政府网公示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政府审核;
5.资金拨付。市、区县财政部门按比例拨付贴息资金, 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给受益主体。
政策咨询电话:
哈密市发展改革委 0902-2264720
哈密市财政局 0902-2239687
哈密金融监管分局 0902-2233869
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 0902-2292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