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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小微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信用贷款贴息方案

发布时间:2025-10-30
来源:哈密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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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响应国家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号召,结合哈密市产业发展现状及普惠金融示范区创建需求,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促进民营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特制定信用贷款贴息方案。

一、主要目标

一是夯实普惠金融示范区基础。通过提升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新发放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余额、小微企业信用贷款余额等关键指标,积极争创国家普惠金融示范区。

二是促进小微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小微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减轻其资金压力,促进其健康稳定发展,为哈密市经济注入更多活力。

、支持范围及条件

(一)小微民营企业

1.在哈密市正常经营满1年的小微民营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状况良好。

2.通过新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不超过300万元(含)的纯信用经营贷款

3.企业为首贷用户(全金融机构系统首次获得贷款用户)

(二)个体工商户

1.在哈密市正常经营满1年,无不良信用记录。

2.通过新疆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申请并获得50万元以下的纯信用经营贷款。

、贴息标准及方式

(一)贴息标准:对符合支持范围的贷款,按照贷款发放日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30%给予贴息,若贷款利率低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按照实际贷款利率的30%给予贴息(如贷款实际利率低于同期限国债收益率,不予贴息),贴息期6个月。对于贷款期间少于6个月的按照实际贷款时间测算补贴金额,超出贴息标准的利息部分,由贷款主体自行承担。

(二)政策覆盖期间:2025101-2026331日期间发放的信用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合同签订和信易贷平台线上放贷时间必须都在规定贴息政策期间内。

(三)贴息次数限制:同一企业或个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享受一次贷款贴息政策。

(四)贴息发放时间:符合贷款贴息政策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还款时间满6个月,且期间正常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可向财政部门申领补贴资金。

)补贴资金预算金额:涉及的补贴资金由哈密市和各区县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共同承担

、申报审批流程

1.各金融机构提交申请资料:各金融机构梳理符合条件的贷款用户,填写申报清单,并提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合同、新疆融信服务平台贷款发放凭证、还款明细台账并加盖公章,对贷款的还款情况(是否逾期)、利息金额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金融监管部门初审:人民银行哈密市分行、哈密金融监管局负责审核金融机构提交的资料、贷款利率执行情况。

3.“信易贷”平台部门复核:市发展改革委核实申请用户在新疆融信服务平台贷款发放情况。

4.公示与报审:审核通过后,在哈密市政府网或指定媒体上公示拟贴息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名单及贴息金额,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请市政府审

5.资金拨付:市政府通过后,市本级和各区(县)财政部门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将贴息资金拨付至相关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通过哈密市政府网站、新闻媒体、社交媒体等多种渠道,对贴息政策进行广泛宣传,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相关企业能够充分了解并受益。

(二)加强资金监管。哈密市财政部门适时对贴息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确保资金用于支持哈密市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对违反贴息政策规定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回贴息资金并追究相关责任。

)建立绩效评估机制。对贴息政策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包括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率、对民营经济发展的贡献等方面。根据评估结果和哈密市经济发展形势,适时对贴息政策进行调整和优化。

方案2025111日起实施。

2025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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