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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哈密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5-11-21
来源:哈密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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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台背景

救灾物资是应对重特大自然灾害重要支撑,也是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的物质基础。根据《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新粮规2024〕3号)“第三十二条各地(州、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制定了《哈密市市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央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暂行办法》《自治区级救灾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哈密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相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管理办法》。

、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八章三十五条,系统规范市级救灾物资全生命周期管理。第一章明确制定目的、物资定义及部门职责;第二章细化购置方式、规模调整及年度计划编制;第三章实行“政府储备+企业代储”双模式,前置储备、统一标准、全程监管,确保物资安全可用;第四章分级设定应急响应、非响应及其他情形下的调拨流程和审批权限,做到“随用随调”;第五章区分回收、非回收类物资,规定发放、归还、报废时限和要求;第六章将采购、储备、质检、投保、代储管理费等纳入财政预算,超预算按程序追加;第七章建立“谁申请谁负责、谁使用谁管理”的监督机制,强化执法检查与责任追究;第八章明确办法的执行时间和有效期。办法覆盖“购、储、调、用、处置、经费、监督”各环节,形成闭环管理,为哈密市高效有序应对灾情提供制度保障。

四、核心特点

一是范畴全面。明确物资来源含采购、捐赠、调拨,建立“政府储备为主、社会周转储备为辅”的保障机制。二是职责明晰。厘清部门分工,从需求提报到物资调运流程闭环,权责不交叉。三是操作便捷。规范社会储备合作流程,开通应急采购“绿色通道”,提升筹措效率。

下一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会同市应急管理局、财政局,深入贯彻落实《管理办法》各项规定,持续提升市级应急救灾物资储备管理水平,为有效应对自然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提供坚实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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