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010613500/2025-00006
  • 发文字号:哈政办发〔2025〕11号
  • 有效性:不涉及
  • 发文机关:哈密市政府办
  • 成文日期:2025-05-16
  • 发布日期:2025-05-16

关于印发哈密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二十条措施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16   【字体: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哈密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二十条措施》已经哈密市第二届人民政府第3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哈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516

哈密市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二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落实自治区关于行政执法的工作要求,纵深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持续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水平,降低行政案件败诉率,提升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满意度,打造高水平法治化的营商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1.强化执法队伍思想建设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的核心内容,定期开展专题学习、研讨交流活动,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把法治思维贯穿执法全过程,切实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坚定性。

2.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执法资格考试,取得执法证件后方可上岗执法。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执法证件的使用管理,对人员调动、辞职、辞退、退休或者其他原因离开行政执法岗位的要及时注销、收回执法证件。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将持证情况纳入监督内容

3.全面提升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制定年度培训计划,针对执法领域和岗位需求,开展法律知识、业务技能、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培训,通过邀请专家学者、业务骨干授课,组织案例分析、模拟执法等实践活动,确保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执法水平。

二、严格执法要求,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4.强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细化行政执法公示的内容、方式和时限,明确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具体要求和记录方式,规范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范围、程序和责任,确保“三项制度”落到实处。

5.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适用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按照自治区要求,在执法过程中,严格依照裁量权基准行使权力,说明裁量理由,确保行政处罚公平公正。同时,结合实际,细化、量化上级制定的行政裁量标准,上级未制定的可制定本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

6.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加强各行业部门之间的协作配合,建立健全研究工作争议协调执法协作机制,明确职责分工,形成执法合力。

7.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各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沟通协调,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等制度坚决杜绝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

8.畅通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在政府网站、政务服务大厅等场所公布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信息,方便群众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建立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反馈机制明确投诉举报处理的流程、时限和责任,对投诉举报事项进行分类处理,跟踪办理进度,并将处理结果反馈投诉举报人确保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

9.开展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定期收集、整理、发布行政执法典型案例,供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参考借鉴。行政执法部门(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对于案情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应当参照典型案例作出处理决定,确保执法尺度统一、标准一致。

10.加强行政执法保障。区县要加大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投入,将行政执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行政执法所需的经费、装备、办公场所等,改善行政执法条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三、规范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1.推行信用+监管模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将行政执法信息纳入信用记录范围,根据信用状况对市场主体实施差异化监管。对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适当减少检查频次;对失信市场主体,加大监管力度,依法实施联合惩戒。

12.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建立信用修复便捷通道,明确信用修复的条件、程序和时限。对失信市场主体在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后,及时为其办理信用修复手续,鼓励市场主体重塑信用。

13.严格控制涉企检查频次。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深入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清理并公布行政检查事项,合理确定检查方式,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频次,严格控制专项检查,从源头上遏制乱检查现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涉企行政检查执法监督,加大对乱检查的查处力度,切实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4.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区县相关部门(单位)要严格履行向社会作出的承诺,依法依规兑现政策奖励、优惠扶持等事项,不得随意改变或者撤销。加强合同管理,对依法签订的合同,要严格履行合同义务,维护政府公信力。

四、健全监督体系,提升行政执法监督质效

15.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建立健全常态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采取日常监督、专项监督、重点监督等方式,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健全完善行政复议决定抄告和季度通报制度,重点聚焦事实认定错误、程序违法、法律适用不当等问题,作出决定后及时抄告被申请人上一级主管部门,通过专题会议、内部文件等形式向同级部门和下级机关季度通报典型案例、多发问题。

16.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单位)结合法治机关建设要求,明确执法岗位、执法职责、执法程序和执法责任,压实具体执法人员执法责任。严格落实行政败诉案件过错责任追究有关规定,败诉案件责任单位要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纠正措施及预防机制,明确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有针对性的开展整改培训,并按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对败诉案件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回访。

17.强化提醒约谈。一年内发生1起行政败诉复议纠错案件的部门(单位由本级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制发行政执法监督或行政复议建议书、意见书予以提醒;一年内发生2起及以上的,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约谈相关责任人、政府分管领导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

18.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将行政败诉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健全行政执法人员的行政执法考核评议制度和淘汰调整机制,实现责任压力传导与依法行政能力提升的良性互动。

19.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对行政执法行为进行实时监测、分析和预警。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执法满意度调查等活动,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问题。

20.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在严格规范执法的同时,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有针对性的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对行政执法人员在改革创新、探索实践中出现的失误,符合容错情形的,按照有关规定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追究责任,营造敢于担当、积极作为的执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