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10-30 信息来源:市公安局 【字体:大中小 】
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72号)公安部第七十九条第十一项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被吊销或者驾驶许可依法被撤销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现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依法吊销以下14名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并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作废。
特此公告。
附件:醉酒驾驶机动车吊销驾驶证人员名单
哈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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