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重点城市警报通信设施建设管理规定(试行)》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哈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起草了《哈密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并根据前期征求意见情况进行修改完善,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请于11月23日前将修改意见和建议通过电子邮箱、传真、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哈密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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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哈密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规定(试行)》(征求意见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