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推动集中照护服务政策更多更公平惠及经济困难老年人。现就做好哈密市集中照护服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明确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
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主要是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且自愿入住养老机构的以下两类人员:
1.失能老年人:经评估为中度失能、重度失能、完全失能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区县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纳入集中照护服务范围,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2.高龄老年人:年龄在80周岁及以上的老年人。有条件的区县可扩大至75周岁及以上,所需资金由区县财政承担。
(二)明确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和补助标准
1.服务标准:原则上,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标准(即养老机构收费标准)不得超过当地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和全护理照料标准的总额。
2.补助标准:服务标准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养老护理补贴、养老服务补贴之间的差额。具体按照以下公式计算:补助对象当月实际所得补助金额=服务标准-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当地残疾人“两项补贴”
(三)明确集中照护工作流程
1.自愿申请。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向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老年人能力评估申请(见附件)。村(社区)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核并上报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汇总报送区县民政局。
2.能力评估。区县民政局应当在收到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根据规范组织开展评估,确定老年人评估等级。经评估后,符合条件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可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区县协商确定的养老机构。
3.入住机构。经评估确定为符合条件的人员,应根据自身情况和个人意愿选择入住区县协商确定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本人或其代理人、乡镇(街道)要签订三方协议,明确责任义务,确定照护服务等级、收费标准、缴费方式和出入院管理等内容。
4.申领补助。符合条件的人员或其代理人可以在入住养老机构满30日后,将服务协议和有效缴费凭证(或机构同意缓缴证明)
等材料报送区县民政局。
5.复核审批。区县民政局对申请对象实际入住养老机构及收费标准,已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养老服务补贴和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后作出予以发放补助的决定。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补助的决定,同时书面告知理由。
6.资金发放。符合条件的人员入住养老机构后,应按月缴纳养老机构服务费。补助金从入住养老机构当月起算,于次月按月支付到申请对象本人账户。
(四)加强养老机构管理
1.加强机构服务管理。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应在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备案,满足规范等强制性标准要求并具有收住中度失能及以上老年人的服务条件。不得采取分灶吃饭、分区隔离等做法区别对待收住的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不得降低特困供养服务水平和质量。
2.定期开展绩效考核。各区县民政局要定期对收住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的养老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指标包括但不限于收住对象人数、是否符合补助条件、对象满意度等。要结合绩效考核结果对养老机构发放绩效补贴,绩效补贴总额不得超过当地向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实际发放集中照护补助金总额的30%。
3.实时进行动态调整。服务对象因身体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补助条件的,本人(代理人)、所在养老机构、乡镇(街道)应当及时告知区县民政局。区县民政局组织评估后,对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服务对象因经济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区县民政局在及时作出停发决定并停发补助金的同时,应当告知老年人及所在养老机构,组织办理离院手续或按照普通自费老年人收费标准缴纳入院费用,并妥善管理服务对象入住档案。
二、工作要求
(一)凝聚工作合力。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履行牵头责任,统筹制定补助使用和管理办法,细化业务流程、权责事项和工作规范,建立对相关养老机构的激励约束机制。区县民政部门要加强养老服务、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等业务协调、数据共享和政策衔接,有序推进服务类社会救助发展。其中,养老服务职能科室要做好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资格审核,加强对养老机构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老年人能力评估,指导养老机构提供集中照护服务,对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和效果开展跟踪监测;社会救助职能科室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审核认定工作,会同养老服务职能科室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范围、认定条件、服务标准;社会事务职能科室要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审核工作。区县财政部门要会同民政部门做好集中照护服务对象补助分配、支付、监管工作。
(二)严格资金监管。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实施目标、支持对象、资金使用、信息公开等开展全流程监管和绩效评价,定期开展检查,确保资金管理规范和使用高效。区县民政、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资金安全,严格遵守财经纪律,确保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审批程序的规范性、资金支付的合规性,不得提前支付、超额支付。对发生套取骗取、挤占挪用、截留或滞留财政资金等违反财经纪律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照等规定,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并按规定追回相关补助资金。
(三)加强工作调度。要切实推进工作有序开展,及时研判存在的困难问题,对在工作推进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及时上报,督促养老机构在服务对象入住后15日内将入住和服务情况及时录入全国养老服务信息系统,并由系统推送至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
各区县民政局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通过政府网、微信、抖音等平台对集中照护服务政策进行公示和解读。
附件: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补助申请表
哈密市民政局 哈密市财政局
2025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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